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一)爆炸、放火、决水、利用技术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军事设备、生产设施、通讯交通设备、建筑工程、防险设备或者其他公共建设、公共财物的。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四)无期徒刑。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